“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再实践与新认识——以华东师范大学后勤为例

发布时间:2017-04-14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再实践与新认识

                  ——以华东师范大学后勤为例

 

李伟

 

[ ]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华东师范大学后勤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为例,通过对其在贯彻“两个责任”、突出痕迹留存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不足之处的提炼与思考,形成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关键词] 高校党建;“三重一大”;“两个责任”;痕迹留存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党中央提出的旨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防止党政领导主观、专断,不断提高我党各级组织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后勤在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地生根时,自主建立了体系化的管理规则与控制标准,制定了“制度+科技”的防范风险系统,并在执行过程中由原则性要求向具体要求、由一般性权力向要害权力、由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延伸,对关键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指向更加明确。

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现状

(一)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持续推进。华东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到,

“重大决策”决定学校后勤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后勤改革思路的关键因素;“重要干部任免”影响着学校后勤继往开来、后继有人的力量所在,也是后勤业务骨干创业干事的拼比舞台;“重大项目安排”体现学校后勤为教学、科研提供保障的基础,也是后勤文化发展的主要命脉;“大额度资金使用”支撑学校后勤长足进步的源泉,也是保持后勤活力的必备条件。因此,后勤结合为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序推进,做到了“四个保证”: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二是融入“两个责任”的问责理念,保证科学决策。将“依规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保证制约有效。后勤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决策程序的透明度,让重大决策事项在透明公开的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职工批评,并且使之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则紧紧围绕“三重一大”做到“五个重视”:一是重视重点领域。将以人、财、物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部门,列为重大事项决策的重点监督对象。二是重视关键岗位。督促后勤下属各单位对人事招聘、资金管理、项目修缮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排除。三是重视特定人群。对后勤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分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四是重视工作检查。依据下属单位年初上报的各类项目预算和重点工作任务,分阶段、分步骤了解异动情况。五是重视突出环节。强调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全程监督,明确为了什么、由谁办、怎么办、如何办的环节。

(二)在实践中评价民主决策是否正确。后勤民主决策制度分为两种模式:重叠式决策和分块式决策。前者是所有人都参与决策讨论,共同决定议题;后者是每个领导只关注自身分管相关的领域,分散决策。前者有助于对议题决策的领导人把握全局,但会牺牲决策执行的效率。后者能够提升决策执行的效率,却无法保证具体决策的内部统一性和协调性。因此,后勤议题的决策不仅要考虑具体的目标问题,还要考虑到相关执行部门及其人员的实际能力。否则,决策就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后勤党政联席会议规定:每位分管领导都必须弄清自己在决策中的位置,该自己决策的自己拿主意,不该自己决策的应该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说,后勤的民主决策工作,总体上纠正了“三个偏见”,即纠正把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看成是领导有风格的偏见,纠正把大包大揽、先斩后奏看成是领导有担当的偏见,纠正把重大问题上搞一锤定音、现场拍板看成有能力的偏见。

(三)以制度规范决策权限。后勤非常关注廉政风险教育。一是在领导岗位、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三个层次,按照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风险,查找出廉政风险点若干个,并确定出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二是重点针对中层干部,每年签订《干部廉政责任承诺书》,根据岗位职责特点对职工每年签订《职工廉洁自律承诺书》。三是结合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开设廉政讲座、举办廉政文化影视沙龙,进一步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后勤也十分重视具体项目的制度建设。比如,修缮工程比较敏感,关注度高。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由纪工委起草《后勤保障部招标规范》文件,规定修缮项目在≧ 200万元、物业服务费项目≧50万元、设备大宗物资项目≧100万元,均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外招标。这样,可以转移廉政风险,规范领导决策权力。后勤农民工比较多,体检是职工最大需求之一。但是,对于人数众多的单位,每人600元的体检费确实有些承受不起。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时有两种意见:一是两年体检一次;二是降低标准。但又感到不妥,为此决定党工委召开后勤基层单位负责人讨论会,把困难现实放在桌面上,认真听取意见。最后还是通过多方筹措经费,解决了这一难题。事实证明,凡是涉及职工利益的事情,就是重大之事,就是最大的政治。

(四)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主要是指随机抽取检查落实决策结论、随机选派干部,及时公开检查决策执行情况。这是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旨在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切实解决决策领域存在的决策结果无人落实,无人监督等问题,积极推进决策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营造慎用权力、用好权力的政治环境。后勤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时,重点抓好“三个突出”:一是要突出完善“双随机”检查机制,进一步细化检查程序、检查方式等;二是要突出加强检查结果实施,将随机检查结果及时向职代会公布,并纳入后勤领导班子整体考核记录;三是要突出认真履行检查的职责范围,提高决策执行效能,降低决策风险。当然,后勤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还须周密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决策程序、个别建议与集体表决相结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两个责任”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关键作用

(一)“两个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后勤认真落实党工委的主体责任、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制度。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主体是党政部门负责人,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后勤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建议,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允许不表态当“好好先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得出结论。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鼓励。“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避免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失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具体而言,后勤党工委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主要负责人或上级报告。对于决策失误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规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等行为均要进行问责。后勤纪工委则确定监督的重点,强化以下事项的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是否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决策过程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做出的决策是否属于权限范围,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依法公开相关决策事项,并接受监督;是否存在临时动议、擅自决定或更改决策等情况。

(二)痕迹留存体现责任担当。所谓痕迹留存,就是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对事项酝酿、讨论、决策等环节全程文字记录,保证过程可追溯、可还原、可追责。全程记录已是后勤“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标配。除了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列席及缺席人员外,个人发言要点和最终表态也赫然在列,归档记录的封面显眼处还署着与会者的名字。痕迹管理制度的制定,就是重点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突破口,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压到实处,把权力与责任统一起来。后勤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重视权力使用有记录、可追责,无疑为领导干部搭起了一座通向敬畏的桥梁。通过留痕制度的建立、落实,增强执纪力度,提高用权成本。发现问题严肃追责,监督与惩戒双向增压,领导干部自会掂量言行,久之自成习惯,敬畏之心也会随之而来。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后勤在执行这一制度也非尽善尽美。但我们没有追求大而全、小而全,更没有停留在“空中楼阁”里高谈阔论、空转时间,而是结合实际,抓住问题,迅速施行。

三、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再认识

(一)“集体决策”并非完全正确。所谓“集体决策”,就是一定范围内的成员依据既定的程序共同研究问题。但在实践中,集体研究有时候也会变成一种形式,成为掩盖个人意志的手段,不少单位的负责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会对某项事务事先做出个人决定,然后假借集体研究的形式呈现出来。这种假借集体研究实为个人意志支配下的决策事项,自然应当成为问责的对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以集体研究为基础的,集体研究也会有错误,也有偏差。有时“集体研究决定”成了玩忽职守的遮羞布,同时又是一道“免罪金牌”。这说明:一方面,“集体研究决定”只是决定的程序防止了个人说了算,但并不意味着其决定的内容就天然正确。决定是否正确,还要看本身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集体研究决定”就法不责众,板子打在“集体”身上,反而不去问责具体个人。

(二)重视“少数人”的意见。某些时候,领导干部习惯于把固执己见的少数人意见当作“麻烦”“阻力”,其实换一个场合或一个议题,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少数人”。况且,有些疑难问题一旦解决不了,就很有必要回过头来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另外,那些持正确意见的“少数人”,在形成决议前,也应尽可能去说服“多数人”,分析决策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利弊后果,促使他们放弃原来的主张,转而支持“少数人”的意见,最终通过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达到集中正确意见的目的。当然,能不能处理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贯彻好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视保留意见是领导水平和能力的考验。至于如何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大致可区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当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时,要注意集思广益,在反复比较中统一认识,变少数人的正确意见为多数人的意见;二是当少数人的意见“部分正确”时,它无疑可以用来补充和发展正确的意见,使问题讨论得更深入,处理得更慎重;三是即使少数人的意见“不正确”时,也要充分尊重其民主权利,便于更好地说服持有错误意见的少数同志,使之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上来。

四、结语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华东师范大学后勤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取得了三点经验:一是在后勤召开的各类会议上“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两项工作必谈;二是党政联席会议要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并记录在案;三是凡是不符合纪律规矩、规章制度的议题,一律不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当然,后勤在实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什么是“重大问题”的内涵中不够明确,难以综合分析,客观界定;二是集体决策责任具体标准界定不清楚,造成遗漏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三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基层群众知之甚少,落实中“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四是认识和运用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必须进一步规范记录标准。总之,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方面要考虑到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避免议而不决;另一方面要讲程序,靠制度制约和有效监督堵住易发腐败的漏洞。

 载于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