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二级单位兼职纪检员的通知
华师委〔2017〕41号
各单位: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对部分二级单位兼职纪检员进行调整。
岑峨同志为法学院兼职纪检员;
孙健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纪检员;
肖洋同志为传播学院兼职纪检员;
江乃兵同志为美术学院兼职纪检员;
陈金明同志为设计学院兼职纪检员;
余富团同志为数学系兼职纪检员;
徐蓓丽同志为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蒋旭同志为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兼职纪检员;
栗蕊蕊同志为大夏书院兼职纪检员;
涂皘同志为光华书院兼职纪检员;
蒋瑾同志为教师教育学院兼职纪检员;
张惠虹同志不再担任法学院兼职纪检员;
陈正桂同志不再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纪检员;
满方同志不再担任传播学院兼职纪检员;
李小英同志不再担任美术学院兼职纪检员;
赵旌旌同志不再担任设计学院兼职纪检员;
贾挚同志不再担任数学系兼职纪检员;
沈晔同志不再担任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崔海英同志不再担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兼职纪检员;
万明霞同志不再担任教师教育学院兼职纪检员。
特此通知。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