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9

 

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和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华师财[2014]3号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教财司函〔2014〕402号)的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部署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2013年以来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违规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违规等问题;是否存在资产账实不符、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或处置资产、未经批准构建资产等资产管理问题;是否存在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根据教育部要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自查自纠工作之后,财政、审计部门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学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见附件1或附件2)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财务处报告,并逐项进行整改。

为此,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参见附件),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

8月13日,学校召开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向各实体院系和科研机构负责人发送文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8月13日—8月17日,由各实体院系和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见附件1或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8日前送学校财务处。

8月18日-8月19日,由各实体院系和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处,联系电话:62233284,邮箱:cwc@admin.ecnu.edu.cn,联系人:朱圣巧、王芝容。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略)

3、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

 

华东师范大学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教财司函〔2014〕402号)的文件要求,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部署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2013年以来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内容

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

(一)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二级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二级单位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其中,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进行突出检查:

1、“三公”经费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2、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情况。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五)财务会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六)财政票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七)设立“小金库”情况。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三、自查自纠工作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决定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在学校工作小组的带领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组长为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郭为禄,副组长为监察处处长斯阳、审计处处长邱化寅、财务处处长杨蓉,成员为监察处王丽娟、审计处许建国、财务处王芝容、叶俊、夏伟东。

(二)组长负责指导、协调自查自纠工作的全面开展。副组长负责配合设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的检查工作。成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和设立“小金库”情况和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校内各实体院系和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反馈,并填写《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见附件)。

四、自查自纠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8月7日-8月12日,财务处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设计《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

2、8月12日,学校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明确自查内容、重点和工作分工。

3、8月13日,学校召开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向各实体院系和科研机构负责人发送文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

1、8月12日-8月17日,财务处组织部分财务处人员加班,其中布置部分人员进行经费的账务抽查,抽查以金额重大为基础;分中北和闵行两个校区,根据账务抽查的结果进行凭证检查。

2、8月13日-8月17日,向校内各实体院系和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送《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如实填写《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

3、8月18日-8月19日,财务处收集并整理二级单位上交的自查表,完成自查工作情况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

1、8月18日-8月19日,对于《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中反映的未纠正问题,财务处会同设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督促二级单位进行整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8月20日-8月21日,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并上报学校办公室。

五、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一)财务处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并参与到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完成工作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校内各实体院系和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收到《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后,必须如实填写,并在8月18日下午4:30前向财务处提交纸质版的《财务二级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表》。自查表要求有校内各实体院系和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及时制订整改方案,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整改。相关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顺利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学校自查自纠工作联系人:朱圣巧、王芝容(62233284)

联系邮箱:cwc@admin.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