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 解决监察工作突出问题 实现法规制度与时俱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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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解决监察工作突出问题

实现法规制度与时俱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权威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制定出台。该条例的制定意义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请他来为我们进行深入解读。邹开红同志您好。

邹开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

邹开红:制定背景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二是中央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依法授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授权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正是在这些背景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2018年3月监察法公布实施以来的实践进行深入总结提炼,制定出台了《条例》。

主持人:那么制定本部《条例》有哪些重要意义?

邹开红: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制定的意义,具体来说: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二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进监察法贯彻实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四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主持人:刚刚您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和意义。那么《条例》起草过程中遵循了哪些立法原则?

邹开红:《条例》起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规的全过程,落实到制度设计的各方面。二是坚持职责法定,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不突破法律另行创设制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而监察法规定过于原则的问题细化相关内容。四是坚持系统集成,对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体系化集成,集中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

主持人:大家对条例的内容都十分关注。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邹开红:《条例》9章287条严格循和贯彻宪法、监察法体例上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总体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工作任务等内容,统领整部《条例》。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八章,是主体部分,完善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细化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三板块是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机关和生效日期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条例》立法过程中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邹开红: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要求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起草初稿前,我们就征求各省级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派出机构,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101家单位的立法需求建议。起草《条例》稿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多次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所有省级纪委监委意见建议。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再次征求各省级纪委监委、有关派驻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相关部门和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等单位意见,组织召开了相关领域法学专家座谈会。2021年5月7月,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国家监委全体会议)两次审议《条例》。期间,《条例》于5月17日至6月15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党中央批准后,《条例》于9月20日正式公布实施。可以说,《条例》制定工作实现了公众有序参与、广泛听取意见,是民主立法的具体实践。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条例》在贯彻落实“三不”一体推进方面有哪些体现?

邹开红:《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总则中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在具体制度规定中着力落实有关要求,为“三不”一体化推进取得更大治理成效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细化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范围,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建立监察机关与有关机关在线索处置、调查处理方面的衔接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面震慑。二是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专节规范监察监督职责,要求监察机关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针对系统性行业性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以办案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促进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效能。三是注重教育引导,健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强调监察机关加强对公职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发现公职人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等。应当说,《条例》在监督、调查、处置的各项制度设计中都体现了一体推进“三不”的要求。

主持人:刚才,您讲到《条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规的全过程,落实到制度设计的各方面,主要有哪些方面?

邹开红:《条例》贯彻监察法的要求,不仅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指导思想更落实到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具体制度设计中。一是在总则中作出总领性规定。在第二条即强调坚持党对监察工作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在第三条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构建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二是将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法治化。《条例》根据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在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中对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三是在监察执法全流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条例》强调监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等重要事项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并在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的具体规定中,与有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请示报告的要求相衔接,使党的领导在反腐败的具体实践中落实落细。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条例》在实现监察全面覆盖方面,有哪些规定?

邹开红:在实现监察全面覆盖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二是完善监察管辖制度,架构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协作的管辖机制,实现对职务违法犯罪调查的全覆盖,防止出现管辖真空,确保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查处。三是健全派驻监察制度,将监察法关于派驻制度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化,推动监察向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和基层延伸,进一步构建派驻机构与地方监委协作机制,推动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

主持人:《条例》在进一步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邹开红: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保险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应当说,《条例》通篇贯彻了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构建了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一是强调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形式、程序和审议意见办理要求,以及特约监察员制度的法律地位等,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保障。三是强化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强调建立内设机构分工制约机制、专门机构和上级监察机关监督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细化履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等,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

主持人: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要在执纪执法中尊重保障民法典赋予的相关权利。《条例》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哪些考虑?

邹开红:《条例》作为规范监察工作的重要程序性法规,在监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充分彰显维护公民权益的制度价值。一是在总则中,将监察机关充分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作为对监察工作的一项总体要求。二是对采取监察措施过程中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比如,采取留置措施和延长留置时间要依法通知被留置人家属;进行谈话、讯问、询问,应当进行权利告知,保证被调查人等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查封、扣押财物,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对无关财物及时退还。三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强调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以及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四是首次明确了监察机关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程序和方式,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您的介绍。今天,邹开红同志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与我们展开了深入交流。再次感谢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