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二级单位兼职纪检员的通知
华师委[2016]33号
各单位: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对部分二级单位兼职纪检员进行调整。
王庆华同志为中国语言文学系兼职纪检员;
武娟同志为哲学系兼职纪检员
庄瑜同志为外语学院兼职纪检员;
万明霞同志为教师教育学院兼职纪检员;
程静同志为机关党工委兼职纪检员;
余佳同志为学生工作党委兼职纪检员;
王志同志不再担任中国语言文学系兼职纪检员;
方金奇同志不再担任哲学系兼职纪检员;
金衡山同志不再担任外语学院兼职纪检员;
方平同志不再担任机关党工委兼职纪检员;
程静同志不再担任学生工作党委兼职纪检员。
特此通知。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